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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连载] 脚趾上的星光 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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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5: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趾上的星光 第21节

北方的城市,晌午的片刻阳光像是上帝恩赐的温暖,我会围上长长的围巾骑着单车在城市的街路上闲逛。然后把车靠在面包店门前那棵古老的梧桐树旁,买些新鲜的蛋挞,倚着车小口地吃,眯着眼睛看不远处的人群。终于有一天,一个女孩子推开面包店门和我打招呼。

  “你住在附近吗?最近总是看到你。”

  “是啊,我在你们楼上。”我对她笑道,她的眼睛亦如弯月。

  “我叫小橘。”她伸出手。

  “你可以喊我梧桐。”

  我再来的时候,她就会把我叫到店里,让我坐在一个临窗的位置,外送一杯奶茶。店里顾客不多的时候,我们偶尔说话,竟可以像老朋友一样。我看她清亮眸子和绵长的发,然后在记忆里寻找自己曾经的影子。的确,几年前我也有那样的头发和眼神。但是现在在风里飞扬的是一头乱蓬蓬的烫过的发,挑染了五种颜色,发型师说它们在阳光下会有彩虹的光泽。

  小橘总是提到莫南这个人,她会嘴角翘翘地说:我男朋友莫南不爱吃面包却最擅长做面包,我男朋友莫南开这个店已经有一年半了,我是在买面包的时候认识我男朋友莫南的,我男朋友莫南已经在教我做面包了,我男朋友莫南下个星期就回来了我介绍你们认识……

  我指着墙上一张很精致的照片说:“他就是你男朋友莫南吧。”她点头。

  我当然知道那就是莫南。

  上学的时候多好,风轻云淡的日子,清澈如水的少年心。那个邻班的男生总是等在校门口,见我推着单车出来便和他的一群兄弟吹起口哨,惹得身旁的女生们一阵窃笑:“梧桐,梧桐,他又来等你了。”她们哄笑成一团,我恨恨地瞪他,然后骑车像风一样离开,慢慢地,眼底竟可记住他那含笑的脸。

  偶尔有人谈起他,我便称他小混混,旁人打断:“那人可没一点痞气,倒是才气十足,这届文学赛上打败你的便是他—莫南。”

  莫南莫南,心里默念,竟有些温暖。校门口再遇到他时,也便不再恨恨地瞪,换做漫不经心的凝视,然后做骄傲状离开。当这样的相遇已成习惯,始知心里是喜欢的。

  大学时便进了同一个中文系。异乡的秋,有碎黄的银杏叶缀满泥土,阳光下远远地凝视如同一片温暖的麦地。我喜欢去校外的那个面包房,要一份新出炉的全麦面包,一杯热奶,坐在秋千上微微荡着。有时会遇到他,他坐在对面只看我吃。

  “再这样吃,你自己恐怕就要变成面包了。”他打趣。

  “全麦的面包洒满秋天的阳光,味蕾里弥漫的都是麦地的芳香。”我气他。他笑眯眯地看着我,像孩子一样真纯。

  我知道他是喜欢我的,只是我心里又是恼他的,恼他的不言不语。而我,偏是矜持的人,明知自己亦是喜欢他,在他的沉默面前却也只能带着孤高的面具。

  寒假里,一起回家乡。故人问,你们是不是已经成了情侣?我答没有,没有人信。

  情人节前,他终于嘻笑着问我:“情人节可不可以请你共度?到拐角的那家面包店,请你吃最香的全麦面包。”我笑:“那要看本姑娘那天的心情。”转身离开,眼睛里笑出了花朵。

下楼,就被她抱住,“快点,带你看他,我男朋友莫南。”

  眼睛里有水,不敢推开那扇透明的玻璃门。迟疑间,他已走出来,及至两个人指尖相握,那指尖传递来的温暖才将我击醒。

  “你好,我是莫南,我刚回来就听小橘说认识了楼上的新朋友。”他看我,彬彬有礼。是的,那样的眼神,除了礼貌,再没有什么含义。

  “你好,我是梧桐。”

  “梧桐。”他轻轻地念了一遍名字,似有恍惚。

  你记得吗?记得一个叫梧桐的女孩吗?那年她没如约出现,你恨她吗?我在心里默默地问。他依然是礼貌地请我坐下,然后递来一杯热奶。

  “请你们尝尝我的新手艺,一定是整个城市最棒的全麦面包。”

  “嗯,洒满了阳光的麦地。”我吃下第一口,对着小橘笑。他忽然仔细看我:“你吃面包的样子和说话的口气好像我的一个朋友。”

  “难道也叫梧桐吗?”我漫不经心地看向他。

  “也叫梧桐。”他似有黯然。

  这个话题没有人再继续下去,在他眼里,我只是像,却不是他当年的梧桐;在我心里,知一切真相,却缄默不语。

  也许,回忆只是个人心底最隐私的秘密,永远不能和他人分享,或者说,在时间地点改变之后,已经不适合言说。

  整个冬天,我都在莫南和小橘的面包店里吃一种洒满阳光的全麦面包。偶尔有那样的午后,他会坐在我对面,沉默的看着我咀嚼。对他,对我,也许都得到了各自的满足。

  春天来的时候,我打算离开。莫南问可不可以租下我的房子,我点头,然后他向小橘求婚。小橘喜笑颜开,四处分发喜帖,整日笑容满面的在店里忙碌。

  “小橘是个很可爱的女孩,你真幸运。”我们远远看着小橘的背影闲聊。

  “是啊,她第一次来买面包,就喜欢上我了,第二次再来的时候,就大声告诉我她要做我女朋友。”

  “嗯,喜欢了就要说出来,即便被拒绝也要说出来,因为人和人是那么容易就在人群里失之交臂。”

  “你,可不可以参加完我们的婚礼再走,其实,一直对你有种很熟悉的感觉,说不清楚,如果你一直留在这个城市,我们三个会成为很好的朋友。”他看着我,眼神是那样熟悉。

  我还是提前走了,在他们结婚的前一个星期,在那间小小的房子里,窗台上留下了一盆小花农的“猫儿脸”。我把种子埋进土里,掬了一捧清水,我告诉小橘,要照顾好我的猫儿脸。有一天,它会开出酷似猫脸的花。作为花,它显得有些另类,作为猫脸,它又实在有些丑陋。总之,这不是美丽的花,这是有故事的花。

  小橘,照顾好你的爱情,照顾好莫南。我抱着她,沉默不语。

  其实,我也想知道,如果那一年的情人节我没有先遇到那个凶残的暴徒,那么与莫南结成连理的人会不会是我;如果那一年的情人节那个暴徒没有气急败坏地毁了我的容,那么莫南还会不会与我对面不相识;如果那一年的情人节之后我没有悄无声息地退学远走他乡,那么莫南会不会还在之后的情人节里请我吃最好的全麦面包……很多的猜想,都是徒劳。时间从来不会为了生命的某次意外而停驻,它不停地走,走到了我们再也无法回头的地方。  我在午后的阳光里闭上眼,火车的汽笛鸣响,空气中有麦香的味道。终于可以安然地离开,卸下很多年来心里牵挂着的遗憾。所有的往事都变成了一张泛白的相片,所有的映像都开始渐渐模糊。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5: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趾上的星光 第22节

冬天到来之前,南南因为一些事情路过沈阳,她在网络里留言给北北:希望能在艳粉街遇见你……

  A 歌娅

  我叫歌娅。我在艳粉街经营一家唱片店。沈阳的冬天干巴巴地冷,下了一场雪之后,冷空气愈加肆虐。我伸出手,想要在玻璃窗上张贴一张新唱片的海报,但是双手一裸露在空气里,马上像被刀割了一样。这是我第一次在北方过冬,看来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李光粲领来一个头发剪得极短的男孩:“是我朋友的弟弟,想要来做一段时间的兼职。”

  我看了他一眼,他低下头,有些害羞。我觉得他很有趣,我对李光粲笑了笑。

  “但是他是个哑巴。”李光粲把我领到一架唱片后面,小声地说。“开玩笑,我需要的是店员,不会说话怎么行?”“但是他可以听啊,听力没问题,而且他对音乐很在行。”“那也不行,这是唱片店,唱片店的店员怎么可以不能说话呢!”我看看李光粲,他的脸上写着为难的字样,我又笑起来:“但是我好像忘了,这店是你开的,你想让他来,他当然可以来。”我说得没错,这店确实是李光粲开的。两个月前,他雇用了我,他说:“我要请一个人看店,你可以吗?”我张开嘴,唱了几句王菲的歌。我说怎么样,不赖吧?他点点头。

  “那也要你觉得合适才行。”李光粲很民主,从这一点来说,我倒是像真正的老板。我歪歪头,看到那个男孩已经把新海报贴在了玻璃窗上,他的手指攀在海报的一角,干净颀长,也许更适合放在钢琴的黑白琴键上。

  “好吧,留下吧,看起来不错。”我点头,“呃,他叫什么?”“长白。”李光粲说。“长白。”我重复了一遍。他转过头来,对我笑了笑,他的眼神里装着秋天的湖水。

  B 长白

  “嗨,长白,来吃午饭吧。”歌娅从厨房里出来,端了两碗面。这个店面原来是一所居民住宅,有一间小小的厨房,厨具一应俱全,但是歌娅只会煮面,我来做兼职的一个星期里,她每天中午都会煮面。

  “这样吃真是委屈你了。”歌娅边吃边笑。她特别爱笑,像个小女孩一样,她能闭着眼睛指出每张唱片的位置,偶尔阳光射进来的时候,她会拿着电视机的遥控器自我陶醉地哼几句歌。她还喜欢和我聊天,虽然她明明知道我不可能回应她。

  “长白,来晒太阳吧。”店里没有客人,她把椅子拉到阳光下,然后裹上一块毯子。她很怕冷:“北方真是冷啊,干巴巴的,你看我的手都皴了。我真想念南方啊,冬天也是湿润的。但是我不会离开,我还等着李光粲向我求婚呢!哈哈。”

  我望着她,她的眼睛里有一种希望,还有爱。“你知道吗?那天我饥寒交迫地在艳粉街转悠,然后就听到这个唱片店里传出来的歌,《Sealed With A Kiss》,那就是缘分,缘分牵引我走进来,他正在吃面,他问我‘要不要来一碗’,我就笑了。你知道吗?那就是缘分,这里面有一个传奇的故事。”

  歌娅最爱听的歌就是《Sealed With A Kiss》,她每天都在放。我知道歌娅和李光粲在谈恋爱,他们很合适。她是个善良的女孩,她想表扬我某件事做得好的时候,就会揉揉我的头发。她总自以为比我大很多似的,其实她不知道我们是同岁。除夕的前夜,店里挂上了红色的灯笼。“长白,给你红包,这是最后一夜了。”歌娅照例煮了面,她在我的碗里放了两枚鸡蛋。过一会儿,店里就要打烊,然后歇业几天,李光粲要陪她回南方过年。我们坐在收银台的两边,我转身从背包里掏出一张刻录光盘放进影碟机。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5: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趾上的星光 第23节

这是《Sealed With A Kiss》?这是谁翻唱的?不错啊!”她像个孩子一样喊着。

  我微笑着,低下头,继续吃面,然后眼泪掉到碗里。我心里说:“我只能陪你到这里,到这个旧年的除夕。”这是我在唱片店做兼职的最后一夜,我没有告诉她,那首歌是我失声之前录下来的,我曾经有一个不错的歌喉。关了店门之后,歌娅照例揉了揉我的头:“长白,就要到新的一年了,愿我们都能够得到幸福。”

  C 爱唱歌的北北和走路的南南

  南南是在一个音乐BBS上认识北北的。南南当时在找一首歌—《Sealed With A Kiss》,凌晨的网络里,她发帖子,然后北北在回了她的贴,他在MSN上加了她,然后放那首歌给她听,他说那是他唱得最好的歌。

  他说:我们的ID像是天生一对。她发了一个吐舌头的鬼脸。他们认识了半年以后,北北说:到沈阳来吧,嫁给我吧,我们的日子会过得很温暖,我们在艳粉街开一家唱片店,在中午放《Sealed With A Kiss》给所有过路的人听,然后我们一起吃面……南南问:为什么吃面呢?北北说:因为我只会煮面。他们的想象热闹而美好,像一场玩笑,又像一场希望。然后,北北就消失了,在热闹的网络里,消失得一干二净。在之后的半年里,南南总是会在午夜的时候想起MSN上永远黯淡着的北北。

  冬天到来之前,南南因为一些事情路过沈阳,她在网络里留言给北北:希望能在艳粉街遇见你。

  D 李光粲

  长白,是朋友的弟弟,和我亦像亲兄弟一样要好。半年前,他在任务中负伤,不能再说话,性情也变得低落。这是让所有爱他的人感到痛苦的事情。负伤前的长白,有一张阳光般的笑脸,开朗活泼,喜欢唱歌。他总说,若是有一天不做警察了,一定要在艳粉街开一家唱片店,从早唱到晚。

  长白出院前,我在艳粉街开了一家唱片店,我希望他能来帮我打理,事实上,大家都明白,我是希望他能够振作起来。长白没有答应。他给我写信,他说他需要一点时间来调整状态,人生的场景和角色的身份总是在不停地转换,他需要调整到一个新的状态来面对一个新的生活。长白去疗养,他哥哥送了一台笔记本给他,我们觉得网络也许更适合不能讲话的长白,让他去宣泄心里的不安。我一直等在MSN上,希望他能和我说说话,但是长白拒绝聊天,他总是隐着身,在BBS上看看文章,甚至连一个字也不留下。

  不久后的一天,长白告诉我,如果我能够在店里放那首《Sealed With A Kiss》,一定会遇到可爱的女孩子。长白的眼睛红红的,像是一场秋雨刚刚过去。

  “听起来像是神话里的某些预言。”我觉得有趣。“这样做会温暖一些人的心灵。”他说。

  那一天,我聘的店员突然辞职,弄得我措手不及,只好自己坐在店里。中午的时候煮了一锅面,忽然想起长白的话。于是挑了那盘碟出来,放在机器里。

  有个女孩像一阵风一样,和着音乐飞进来。她瞪着一双清澈的大眼睛,看着我。看得我脸都要红起来,我捧着手里的面说:“要不要来一碗。”她就笑了,像秋天里的一朵雏菊花。

  “我要请一个人看店,你可以吗?”“第一口蛋糕的滋味,第一件玩具带来的安慰。”她唱起来。我们都笑起来,我想,那就是所谓的一见钟情。
  十二月,长白从疗养院回来,主动要求到店里来做一段时间的工,他已经开始从完全封闭的状态过渡到了与新生活慢慢磨合的阶段。她和他相处得很和谐,我们都看到,长白重新微笑了。除夕前,长白告诉我,那是个不错的女孩子,我应该向她求婚。

 每当我仰望天空,就会看到六角形的枫叶像嫩绿的星星,被阳光照得半透明。而我看丁隆的时候,也得像仰望星星般仰着头,因为他实在是太高了。那时候,他读高三,十九岁,像一棵会走路的树一样,总是挡住我的视线。而十五岁的我比丁隆低一头,放学回家的路上,我像只猎犬,不屈不挠地跟着他。

  我为什么要跟着他,当然是因为我喜欢他。但他总说我是“傻冒”。他说我是傻冒的时候,我心里却是很快乐的。我追上他,像踢毽子一样踢他一脚,撒腿就跑,可他总会机灵地躲开,再绊倒我。“傻冒,踢人都不会踢,来,我教你。”

  在风里,他的白衣服飘啊飘,仿佛可以飘到永生里去。傍晚紫色的霞霓在天那边升起,一切都是那么温柔。我在他身后大喊着:“丁隆,我恨你!”

  对于十五岁的少女来说,世界总是反着来的。讨厌就是喜欢,恨就是爱,她们不说实话。可是,我喜欢丁隆或是恨他,对于他来说都无济于事。人们都知道丁隆爱泽美,他们才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泽美是我们的学姐,榜样人物,她的地位不可动摇。那时候,泽美烫着一头蓬松的卷发,梳成两条大辫子。如果别的女生烫头发,老师肯定会命令她们马上剪掉。可是泽美烫了头发没有人反对,她是那么乖,那么美。

  “泽美姐,你毕业了要去哪里?”一个雨天,人们被困在图书馆门口,有人这样问着。

  “我想去日本留学。”

  “那你一定要去一个风景优美的地方,比如,鹿儿岛……”我说,同时想象着如果是我和丁隆一起去,在那岛上,会是什么样子。

  “哈哈,你是去学习还是去玩儿呀?”泽美笑着说。

  “我觉得……这些都不重要,对于我来说,找到一个好的男朋友才是最重要的事。”

  我的话引来女孩子们的笑,就在这时,我看到丁隆撑着一把大伞走过来。泽美一跳就跳到他的伞底下,两个人有说有笑地走远了。

  那天回家的路上,我一个人淋着春天的第一场大雨,心里非常烦闷。要知道,在那天的早晨,从家门一出来,我就看到邻居家的男孩丁隆拿着伞。“喂,你带了伞?会下雨吗?”

  “天阴成这样,只有傻冒才不带伞!”

  “那你记得下雨时来接我!”

  “你这个好逸恶劳的家伙!”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5: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趾上的星光 第24节

 岛上风景虽美,我却很寂寞。很多次,我想给丁隆打电话,但是最后都放弃了念头。我知道丁隆和泽美在东京,我们的距离是如此之近,可是他们不与我联系,想必是生活得很幸福,不想有人打扰。喜欢着一个人,而他另有所爱,那么对他最大的祝福,大概就是躲得远远的,不去打扰他。

  我每早四点就起床去便利店打工,五个小时后,按时来到教室听讲。成绩不仅关系到奖学金,还有尊严的问题,我一直不曾懈怠。我很渴望睡,可是我不能睡。我摇摇晃晃地站在便利店里,像个不倒翁。据说极困而不能睡是一项酷刑,警察经常用这招审犯人,我认为非常有道理。

  雨季来临,出门时很匆忙,我没有带伞。工作到八点半,外面暴雨如注。我踌躇在门内,考虑着要不要叫出租车。这时候,忽然有人推门而入,一个高大的身影,停住,与我对视良久。我们一时间都说不出话来。

  “傻冒,你又没带伞?”隔了这么久,我已经忘记了丁隆的声音,可是在那一瞬间,听到他用过去熟悉的腔调骂我,我忽然哭了。

  “哭什么,怎么还是这么傻?”

  我抹干眼泪,老老实实地看着他问:“你们还好吧?”

  “还好。”

  “怎么会来鹿儿岛?”

  “唔,我来……我来买东西。”

  4.

  好容易天晴,岛上樱花开放。丁隆说要去草药店,我又像小时候一样,亦步亦趋地跟着他。他回头招招手:“喂,去上课,你别跟着我。”

  他去草药店干什么?难道他病了?他看上去那么健康,难道泽美病了?

  “为什么要买草药,是谁病了?”“是我,我咳嗽!”可是一路上我没听到他咳嗽半声。

  我等在草药店外,等他买好了药,提着袋子走出来。这是当地一家有名的草药铺子,据说里面的药都很灵,其实经营的东西不过就是我们国家的中药。“如果吃中药,可以让家人寄,为什么这么麻烦呢?”

  “傻冒,不想让家人担心呀!”

  我们在岛上的海边走走,下午丁隆就要回去了。春天的海还很冷,鞋子踩在沙滩上,冰凉的海水带着咸味浸着人的身体,我指了指远处的礁石,“喂,去坐一下吧。”

  我们在礁石上盘腿坐着,吃着便利店买来的汉堡,聊着小时候的事情。那一天,是我在日本最开心的一天。

  5.

  丁隆走后,暑假很快就到了,可是一个人的暑假是多么无趣。

  我辞了便利店的工作,打算回国过暑假。就在买机票的时候,忽然接到了丁隆的电话:“吉润,你暑假回国吗?如果你不回国的话,能不能来东京帮我们退掉房子,我们打算回国了,走得匆忙,所以,麻烦你。”

  我答应了他们,第二天启程去了东京。按说好的,在门口的地毡下找到钥匙。

  他们真的走得太匆忙,厨房里的乌冬面还没吃完,看过的书还没有合上。我纳闷这两个人怎么说走就走,房间也不打扫一下。我恨恨地咬牙切齿,看来,主动喜欢一个人真的是很傻冒的行为,你看,现在我就像丁家的钟点工。

  我整理前他们凌乱的房间,忽然在书架的一角,看到一封蒙尘的书信。信封上写着,收件人丁隆,寄件人泽美,而信没有邮戳,也没有被拆开过。

  泽美到底要对丁隆说什么呢?我多想知道他们的爱情,可是我最终只是把它放到纸箱里,贴上纸箱的封口胶。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5: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趾上的星光 第25节

我把纸箱带回鹿儿岛,很快,两年过去,我也要离开日本了。在离开前,我丢弃了很多无用的东西,包括那个纸箱。但是,纸箱里的信我却没有丢弃,可是,我也没有理由拆开它。我想了一个折衷的办法,我把它放在玻璃瓶里,塞在我和丁隆坐过的大礁石下。我想,大概,就这样,它将成为一个永远的秘密。

  我没有再见到丁隆和泽美。回到国内后,我忙着事业,也一直没有交男朋友。

  去年秋天的一次校友会,作为嘉宾,我被请到了曾经读过书的中学。没想到的是,同时被请去的,还有丁隆。聚会结束后,他走前面,我跟后面,他忽然回头对我说:“傻冒!”

  我愣住了。一时间,往事如浮云滚滚而来,好像什么都没有变,什么又都变了。

  于是,在那个蓝色的夜晚,我终于有勇气坦白:“这个傻冒曾经喜欢你。”丁隆点头:“我知道。”“可是,我不想再这样耗下去,我觉得很累了,丁隆。”

  7.

  九月的一天,从相亲的咖啡厅出来,我又一次觉得了无聊和烦闷。我大概已经到了无力去爱、不再相信爱情的年纪。远远地,看到有人站在街角,手里的烟都燃尽了,也不晓得弹一弹。我走过去,我拍拍那人的肩膀:“丁隆,你看,我都在相亲了,你们也结婚了吧。”丁隆掐灭了烟,忽然说:“泽美死了。”

  “是什么时候的事?”

  “就是那次,要你到东京帮我们退租。是泽美要我带她回国,她说她要死在家乡。”

  8.

  2005年3月,泽美死后的第四年,我和丁隆一起回到鹿儿岛。

  我找到那块大礁石,以及礁石下的瓶子,拿出瓶子里的信。

  我说:“丁隆,这是泽美写给你的信,是我在你们东京的寓所里发现的,但是,很对不起,因为妒忌,我没有把信寄给你,这么多年了,我一直把它藏在这里。”

  信被拆开了—

  “亲爱的丁隆:

  从高一那年我被诊断出白血病,你就一直陪着我,谢谢你。我知道,我耽搁了你太多的时间,我也知道,是我在爱你,可你并不爱我,你爱着吉润。

  可是,我就是不想放手,没办法面对失去你的现实,请原谅我的自私吧。

  今天,我想告诉你的是,我不想再吃草药了,如果停药可以让我迅速死去,那么应该是对我最大的恩慈。

  我想,这对我们三个人都是解脱。

  我不希望你在没有爱情的生活里耗竭自己,我不想看到你思念吉润的样子。

  所以,我把你每次给我喝的草药,都唤成了黑咖啡。”

  忽然之间,灰色的雨水落下,信被打湿了,可是我和丁隆都没有闪避。

  在雨里,丁隆说:“还记得吗,有一次,也是这样,下着雨,很多女生被困在图书馆门口,那次,如果先跑到我伞底下的女孩是你,我一定会告诉你,我爱你。”

还是告别,我们都有种预感,这是最后一次了。我终于没有哭。这天的日历是得意扬扬的大红色,我在上面写了一行字:面对面的葱花,背对背的天涯。

  1.

  很久以后我才知道,有些人天生是要流浪的,他们永远在路上。

  我说的人就是哲布。我们认识三年零六十七天,他离开我十七次,我们一起度过的节日不超过四个,他的登山鞋被我故意弄坏过九只,他在不同的地方给我寄了三十七张明信片,我在他面前涕泪俱下的哭泣不少于三十六次。
  我十一岁学会折纸鹤,二十一岁遇见哲布,他在我身边一天,我就折一只纸鹤,现在我已经有了七十三只纸鹤,我把它们挂起来,长长的几串,都是头朝下的姿势,从天花板降落到地面,有风进来的时候,纸鹤们会撞来撞去,弄出一屋子翅膀的声音。

  我常常看着这些纸鹤发呆,这个时候,我非常非常想念哲布。

  2.

  第一次见面总是宛若昨天。

  他说,我是蒙古族人哲布。

  他和我握手,手很大,像牛皮纸,我的皮肤在他手心里沙沙响。他告诉我蒙古族是一个只有几百年历史的民族,一直生活在游牧和征战中,男人们大碗喝酒,酒是植物的身体做的,他们认为动物中最好看的是马的眼睛,他们和马睡在一起……我被哲布迷住了,有种想立即跟他去内蒙古的冲动,或者任何一个有草原的地方,我贴着他,偷偷吸着鼻子,他身上有股马的味道。

  我们一起喝酒,我们全喝醉了,我枕在哲布的腿上,他教我说蒙古语,翻来覆去的一句话,是说,我喜欢你。

  3.

  我和哲布在小小的阳台上跳舞。

  我的光脚踩在他脚背上,抱着他脖子,像抱着一棵会走路的树,天空渐渐亮起来,透着清晨的气味,公交车按着喇叭,对面厨房里的油烟机嗡嗡转着,哲布说,城市真大,人真多。他皱着眉,额头中间有一个小旋涡,我知道哲布有点闷,他说城市越大越容易把一些东西闷在屋子里。

  我在哲布的每个口袋里都放了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我的名字、地址、电话甚至电子邮箱,我说哲布你觉得闷就出去走走,答应我天黑前一定回来,答应我找不到路就把纸条给别人看。

  哲布出门以后,我去买了很多绿色棉布,草原一样的绿,厚厚的,用来做窗帘、桌布、床单、沙发……我把整个家变成了牧场,床边还铺了一块毛茸茸的嫩绿色地毯,哲布高兴得像小孩子一样赤脚跳来跳去,他说,这是家。

  这个被哲布叫做家的地方带给他的是短暂的快乐和漫长的失眠,睡不着的时候,哲布整夜整夜唱歌,用他们自己的语言唱那些听上去很忧伤的歌,他说那不是忧伤,是深情,真正高贵的感情都是让人落泪的。

  我哭了,我说哲布你走吧,我不想让你在我身边忍受寂寞。

  4.

  哲布走了,我略带沮丧地回到原来的生活中,冷空调、热咖啡、电梯、写字间……一切都按部就班,波澜不惊,我继续做着一个衣着得体的都市女子。

  哲布答应过回来看我。每次在大街上看到背影很像哲布的人,我都会不由自主地跟着他走一段,很害怕他转过头来,但假如他一直不回头,我又会追上去看一看,看到他真的不是哲布,心里一点一点的难过起来。

  我开始收集所有和背包客有关的资料,渐渐喜欢上旅游杂志,去青年旅舍找那些和哲布一样喜欢在路上的人聊天,我没有哲布的消息,他没有回来,我是说,爱没有回来。

  5.

  那年秋天雨水特别多,白露以后,哲布寄来了明信片。

  他写得很简单:在玉龙雪山里走了三个月,拍到很多美丽的照片,今天准备去格尔木,十天后,会沿青藏线徒步进藏。我挺好,你也要好好的。

  反过来看看日期,是一周前寄出的。

  收了卡,我把手插在大衣口袋里,面无表情地往回走,走着走着,我开始跑,越跑越快,帽子掉了也没去捡,风从脸的两边掠过,刺痛,我顾不上了,我什么都顾不上了,我要去找他,是的,我要去格尔木!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5: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趾上的星光 第29节

画中的女子肯定和丹青有特殊的关系,我看得出丹青的眼神里有一种迷恋,那种迷恋,是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迷恋。

  有一天我们都喝多了酒,我抚摸着怀中的丹青,像抚摸着自己的孩子,而他静静地在我怀中流着泪,如一只受伤的小猫,那一刻, 我知道自己前世欠这个男人的。

  说吧,和我说说那个女孩子,那个长着海藻头发的女子。

  我爱她,很爱很爱,但她却离我而去了,而且是永远地离开了我。白血病,我以为自己还能爱,第一眼看到你的时候,我以为你是懂我的,所以,用自己所有心思去爱你,但我失败了,我……没有爱上你。

  傻孩子,我流着眼泪说,我早就知道了,你爱的,还是那个活在你记忆中的女子。

  那是我们最后一次在一起,第二天,丹青离开了我,我给他包里放上了一个五万元钱的卡,一周后,那张卡又被特快专递寄了回来。我再也找不到丹青,他去了哪里?去寻找橄榄树了吗?还是去再找一个披着海藻一样长发的女子?

  他把自己的日记本留了下来,我看了其中一页,那上面写着:今天终于看完凡高写给他弟弟提奥的书信集。文森特?凡高是世上最孤独的人之一,凡高对提奥说,为了忘掉忧虑,我躺在一棵老树干边的沙地上,画这棵老树的素描。我穿着一件亚麻布上衣,叼着烟斗,望着深蓝色的天空,望着沼泽和草地,这使我快乐。但让我难过的是我永远不会忘记素衣,哪怕是和秦生在一起,我竟然会一生只爱一次吗?生活对我来说是一次艰难的航行,我不知道潮水会不会上涨,及至没过嘴唇,甚至涨得更高,但是我要前行。

  我知道那个窗前的女子叫什么了,素衣,这名字太美,充满妖气。

  只是我,不再开画店,每次看到他留下的那些画,我都会发上好长时间的呆,那上面有他的气息,他的指纹,还有他的激情。

  重要的是,我开始留长发,只是我从来不知道,自己留长发是这样美丽,当满头的黑发一点点长长时,我才惊喜地发现自己居然是自然卷,像海藻一样垂到我的腰际。

  那一刻,我哭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5: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趾上的星光 第26节

 坐了三十几个小时的火车到西宁,再转长途汽车去格尔木,我的嘴唇变得青紫,因为冷和高原反应,头痛,痛得我恨不得拿把枪崩了自己。实在受不了我就反复念哲布的名字,像念经,我相信这是一种修炼,爱一个人,就是要历经磨难和他在一起。

  路过休息站的时候我们下去吃饭,我要了一盘拌面,抱着那个比金鱼缸还大的盘子,一口也吃不下。脸上有两酡冻红的老板娘塞给我一个烤红薯,拿着它足有一分多钟了,我忽然尖叫一声跳起来,被它烫着了。

  一群人看着我笑,我蹲下去捡那个红薯,就蹲着哭了出来,我想家了。

  6.

  昆仑山口海拔4771米,招待所的人告诉我,所有走青藏公路的人都会从这里经过。

  路不宽,两边挂满了五色经幡,每天都在下雪,高原的雪是一粒一粒的,打在我的红棉袄上像小石子一样跳起来。我找了两张白纸,写上哲布两个字,描得特别粗,用大头针别在身上,前襟别一个,后背别一个,我像一个活动广告牌,顽强地竖立在昆仑山口。

  如果哲布从这里经过,他第一眼就会看到我。

  我想象着和哲布重逢的那一瞬间,想象他的第一个表情,第一句话,第一个动作,就是没想到我会认不出他。

  眼看着他朝我走过来,一个更像熊的人,我一直没有意识到这就是哲布,直到他指指我身上的字,又指指自己,看着我。我忽然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我找到他了!我一把扯掉大围巾,露出自己的脸,看看吧,我比原来难看了一点点,但真的是我啊,哲布!

  我终于想起来要干一件计划了很久的事:抓住他的手,恶狠狠地咬下去,哲布嗷地惨叫一声,我笑了,他一定很久没洗澡,一股人肉味。

  那一刻,我相信任何力量都不能把我们分开。

  7.

  我没有陪哲布走到拉萨,我感冒了。

  哲布拿出一本黑色的书给我看,书上说,高原上感冒会死人的。哲布说,明天早上六点,兵站会有汽车返回。我看着他,那是一张没有任何表情的脸。

  我不走,我要死在布达拉宫门前。我的声音越来越尖厉:我讨厌你,讨厌你一次又一次离开我!

  哲布一句话也不说,他伸出手,抚摸着我的头发,我的鼻尖,我的脖子,像我从前抚摸他那样。慢慢的,哲布的眼圈红了,他说,我爱你。这是他第一次对我说我爱你。

  这个春节,我和哲布在一起。

  大年三十晚上,我们自己动手包饺子,我包的圆圆的,他包的扁扁的,煮好以后,我把圆饺子都挑出来给他吃,听奶奶说,出远门前要吃圆的东西才吉利。后天哲布又要走了,这一次是去非洲。

  十二点的钟声敲过,我们各自把一个愿望写在手心里,然后交换。哲布先让我看,他手心里写着:天涯。我慢慢摊开手心,里面也是两个字:葱花。哲布说过,他最喜欢饺子里放多多的葱花。

  哲布把我的手指一个一个按下去,攥着,像攥着一个小小的毛线团,他指着自己的心,低低喊着:我该把你怎么办,怎么办……我从没见他这样苦恼过,看上去可怜极了。

  晚上,哲布悄悄坐起来看我,抚摸我的眼睛,我装作睡熟了,眼泪却不争气地往下掉,凉凉的沾了他一手。他不顾一切地把我揽在怀里,说你跟我走吧,我们一起去天涯。我挣开他,说那不是我想要的生活。这是我第一次对他说不。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5: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趾上的星光 第27节

还是告别,我们都有种预感,这是最后一次了。我终于没有哭。这天的日历是得意扬扬的大红色,我在上面写了一行字:面对面的葱花,背对背的天涯。

  8.

  我再也没有哲布的消息。

  四月。这个时节的温暖是裹在风衣里的肤白胜雪,我面如桃花,开始赴一些新的约会。

  在咖啡厅等人时看到一本旅游杂志,随手翻了翻,赫然看见哲布的名字。那是一篇不长的游记,写穿越非洲的遭遇,每天都很热,特别多的苍蝇落在脸上、手上和所有裸露出来的皮肤上,赶都赶不走,路上几乎没什么人,饭很难吃,已经被晒脱了四次皮。第47天是最累的一天,感觉特别不好,很孤独,于是买了一只猴子,很小的一只,脸上有白色的细茸毛,在路上时,小猴子会抱着他的脖子或者蹲在他肩上,很安静。

  这是哲布离开我的第117天,杂志上找不到照片,我不知道他现在什么样子,我愿意忘记他,忘记他是不是又漂泊到了另一个地方,忘记他能不能照顾好自己,忘记他会不会遇见另一些爱他的人,忘记我们还有很多来不及完成的约定……

  那些我们一起拥有过的温暖、快乐、纠缠、争吵,都像焰火一样散了,无论我怎样固执的等待过他,也只能独自在这里,为他写下这些字。

  闭上眼睛,我看见我们第一次见面,他搓着手说,我是蒙古族人哲布。从那一刻开始,时间和生活会慢慢磨平我们锋利的棱角,终于有一天,我变得老了丑了,他也不再喜欢走了。如果我们还能相见,我还是会告诉他:我很想念你。谢谢你爱我,我爱你。

 一年的时间,婴蓝也回过那所海滨小城,只是看杜可风。父母的离婚曾让婴蓝觉得生活一下子失去了色彩,现在,她的心里只有那个画天空的男人。听说母亲比以前更漂亮了,父亲找了一个比自己小16岁的女孩,而这一切,不再重要了。

  大二寒假,婴蓝穿过杜可风窄窄的卧室,画纸比以前的更多了,婴蓝几乎没地方站脚。一屋子的白云,婴蓝就看到天空,寂寥而寒冷。于是,想见天使的渴望就更强烈。婴蓝想,杜可风的眼里不该只有天空。

  再回到学校,婴蓝就爱呆呆地抬头看天。偶尔给杜可风打电话,再怎么波澜不惊,一根相思的线里,转眼就抽出一路的火车声。杜可风也看出了婴蓝从北京跑回千里外的家乡,为的是他。

  那次,杜可风说,还记得我讲的那个故事吗?现实中,她喜欢穿白裙子,即使冬天,她也找棉质的白裙子穿。那时他们很相爱,却在爱的路上看到沙漠,男孩的母亲需要换肾,需要一大笔钱。男孩放弃了他最钟爱的教师职业,想在一年之内赚足给母亲治病的钱,这过程他与女孩的争吵也成了家常便饭,女孩最后离开了他。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5: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趾上的星光 第28节

半年之后的一天,他竟在医院里找到母亲。医生说,幸好送来的还及时,手术很成功。母亲说有个女孩曾在窗外看过她许多次,每次都在门口放上营养品。母亲还说,是那女孩付了全部的手术费用。她总是穿着白色的衣服,眼睛很漂亮。

  婴蓝沉默了。

  4.

  5月的北京,过早地热起来。同学们都在忙着找工作,婴蓝不找工作,她得先找到一片天空,才知道往哪儿去。眼下,最让自己烦的是,父亲打来电话,说他要结婚了,征询她的意见。婴蓝想,婚期都定了还算什么征询。奶奶早在几个月前气得在自己面前骂父亲,那么大年龄了找个小姑娘,也不怕人家笑话。

  婴蓝倒是不觉得什么,只是她还是回家了一次,这次,她没有直接去看杜可风,而是回了父亲的家里。奶奶几次提到的那个女孩,婴蓝要见一见。

  第一次去父亲的新家,两层的小楼,白色的墙,蓝色的壁纸,从楼上下来一个漂亮的女孩,眼神投过来,努力笑着与婴蓝打招呼。婴蓝微笑,那女孩白色的裙子,细细碎碎的花边,给人一种随时都要飘起来的感觉。这时父亲的声音传来:白素,来看看他们正调理的画室,你还有什么建议?

  在奶奶家,婴蓝把自己关了两天。之后,去见杜可风,在梅山。杜可风说,你看你来时天是婴儿蓝,最干净的颜色。

  婴蓝在心里苦笑,想起一个电视剧里面的对白,就对杜可风说:可明天就会下雨了。杜可风说:不可能,明天没有雨。说完,杜可风看着天空,婴蓝就想:一个看天空的男人,是不是都会被两个女人爱,一个是天使白,一个是婴儿蓝。一个装在心里,一个看在眼里。

  婴蓝明白,有时,爱仅仅是一个人的事。是走出很远之后,一路的火车声把天空抛在窗外,婴蓝在一张纸上写下“杜可风”三个字,努力要在这三个字周围画上一片天空,却发现,天空很难画,怎么看也看不出天空的样子。婴蓝的泪,溢满了眼眶。望向窗外,婴蓝强忍着不让泪落下来,在心里说:杜可风,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在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个地方会下雨。

我把他用沙子埋起来,然后伏在他的身上,听他的心跳,我说,丹青,知道什么是沧海桑田吗?你信命吗?从少女时代我就一直在期待你的出现,我的恋人就应该是像你一样的人。你呢,你梦想的恋人是我吗?他没有回答。

  他是来谈画的生意的。作为一个不是美院毕业的画家,是不是能把画放在我的店里,这是一个很让我棘手的问题,因为那些画商很挑剔,他们要求作者出自正规的美术院校。

  但看到丹青的画时,我还是震惊了。那么美丽的人体,还有画上的那个在窗边站着的寂寞女子,白衣的长褛飘下来,长发像海藻,眼神是空洞没有方向的,光着脚,小小的锁骨支出来。不是很美丽的女子,却有一种惊心动魄之感。

  放这儿吧,我说,什么时候卖了我给你电话。第一次,我这么轻易地接受了一个人的画,因为我的画店已经小有名气,但是还没有轻易到把这种无名的画家接纳进来。

  谢谢,他说。我发现他的牙齿很白,比脸色更白,瘦得骨头仿佛要刺破谁。

  以后交往多了,他依然话不多,一起看画,我给他钱的时候他有点不好意思,像个小男生,我这才意识到,我是比他大三岁的。
  我没有赚他的钱。画卖了多少钱就给了他多少,当然,我没有告诉他,因为不想让他知道我在悄悄地喜欢着他。

  但他终于知道了。那个买了画的人是他朋友的朋友,有一天在一起吃饭说穿了,大家开他玩笑,那个画廊的女老板喜欢上你了吧?怎么会这么卖力气推销你的画?我们去的时候,她只说你的画好,把你夸得和凡高一样了。

  丹青来问我,秦生,为什么?

  我低下头,被一个男人追问,这是第一次。而从前那些恋爱,总是我在问,为什么?

  我抬起头,看到丹青炽热的目光,他握我手,我们十指纠缠在一起,像十条缠绵的蛇,手里全是汗。

  那晚,丹青没有走。

  我让他退了在北京郊区租的房子,和我住在一起,我的房子设施很全,而且离中央美院很近。我为他报了中央美院的油画进修班,当然,要很多钱,可是,只要丹青是快乐的,我就是快乐的。

  他回报我的,是一张又一张激情四溢的画。我的画店生意很好,五一长假的时候他提议去旅行吧,我笑着应了,和自己爱的男人一起去梦想的沙漠,一直是我最大的愿望。

  想到三毛,看到国家地理杂志上介绍撒哈拉沙漠,便结下了前世的乡愁,一个人打起行囊去了沙漠。我比三毛幸福,因为有丹青陪着。我坐在沙漠中,穿着大大的牛仔衬衣,扎两个麻花辫,脸上是被漂泊洗尽了世俗尘烟的笑容。

  丹青看呆了,他说,秦生,你真美,我如果负了你,就让我变成沙漠吧。那一刻,我泪流满面。我不要他变成无边无际的沙漠,我只要他是我的小爱人,慢慢地陪我到老。我把他用沙子埋起来,然后伏在他的身上,听他的心跳,我说,丹青,知道什么是沧海桑田吗?你信命吗?从少女时代我就一直在期待你的出现,我的恋人就应该是像你一样的人。你呢,你梦想的恋人是我吗?

  他没有回答,留给我的是好长时间的寂寞。我忽然想起我第一眼看到的那个披着海藻头发的少女。

  在回来的飞机上,丹青选择了靠窗的位子,他微微地闭上眼睛,而我看着窗外,大朵大朵的白云仿佛伸手可及,但却永远不是我的,虽然它离我那么近,那么近。

  飞机上换了音乐,是齐豫的《橄榄树》:为了天空飞翔的小鸟,为了山间轻流的小溪……为了梦中的橄榄树……我听得心里一片清静,转过头去看丹青,他闭着的眼里,忽然有两行清泪流了出来。

  我知道我爱上了一个故事太多的男人。

  回来后的日子却不再有激情,他很难再画出什么东西,我们开始争吵,为一点小事就要吵,有一次我把他的画笔全扔到了窗外,并且大声地嚷着,你既然是个庸才,不再有激情,那么停止这种折磨吧。

  他愤怒地看着我,说了一句让我记一辈子的话,商人终究是商人。

  我慢慢地倒在床上,像是一条被冻僵的蛇,是的,我被爱冻僵了,没有人这么说过我,我付出了那么多,换来了不过是商人两个字。

  他冲过来,发疯地吻我,连泪水都是冰凉的,我错了我错了,他说。

  我们重归于好。但没有几天,又吵得天翻天覆地,因为他几乎一笔也画不出来了,每天每天,他看着自己修长的手发呆,还看着那幅少女的画发呆,那是他最艰难的时候才想卖掉的画,幸亏我因为喜欢而没有卖掉它。
 楼主| 发表于 2012-5-29 15: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脚趾上的星光 第30节

沈暖暖抬头一看,呵,好大一座山。陈大可开门见山地说,暖暖,你还是那么漂亮,下班以后一起吃个饭怎么样?沈暖暖想说,你真是不走运,我生平最恨的就是死胖子。但是终究还是没好意思,只稍微有点不自然地笑笑说,一会儿再说,好吗?

  沈暖暖没有等到下班时间就逃了,趁着陈大可上厕所的间隙,她飞快地溜进韩思冲的办公室,撒谎说自己不舒服。韩思冲关切地问,怎么第一天上班就不舒服啊?是不是对公司哪里不满意?还是……

  沈暖暖说,没,就是忽然有点累。

  韩思冲站起来拿衣服,这样吧,我开车送你回去。沈暖暖没法拒绝,只得点头。其实她本质上就没想拒绝,因为他跟陈大可比起来不是优秀一点半点,他有一辆银白色的奥迪A4,陈大可却连个二手奥拓都没有。他举止优雅,绅士味十足,而陈大可像个土包子,连初次搭讪的方式都那么像没文化的小混混。
  新恋情

  转着转着两人就转到了“必胜客”。那是沈暖暖第一次吃披萨,她想起小时候看过的动画片《忍者神龟》,那里面几只绿色的乌龟都爱吃这种东西,于是不知不觉地笑了起来。韩思冲掏出纸巾温柔地给沈暖暖擦嘴边的油,沈暖暖就哭了。

  她想起了一个人,那个人从初中呵护她到高中。他给她誓言,海枯石烂都不变的样子,他说,暖暖,以后的以后我会娶你,给你幸福的生活,让你做世界上最幸福的新娘。那一刻的感动突然来袭,像现在一样,当时的沈暖暖也哭了,紧紧地抱住他,生怕下一秒,他说的誓言就会应验在别的女孩子身上。

  可是终究还是落了空,那个曾经把她从众人的拳打脚踢中救出来的他,那个曾给她誓言的他,还没等到沈暖暖大学毕业,就迅速结婚生子。

  韩思冲饶有兴致地看着她,犹如一个小孩子看着一件很有趣的玩具。

  一段新的恋情就这样开始了,悄无声息。

  沈暖暖很喜欢这段感情的突然来袭,不欢喜的是陈大可。他说,暖暖,你可真行,都不提前打声招呼,就把我打入冷宫。

  沈暖暖不理他,她懒得理他。沈暖暖想,陈大可,你总跟我装什么青梅竹马,我跟你很熟吗?

  简单爱

  作为公司的骨干,韩思冲总是很忙。十天到半个月就要出一次差,每次回来或者离开都是一副急匆匆的样子。好在韩思冲每次都不忘给沈暖暖带小礼物,好在沈暖暖回家有他们一起买的小京巴陪着她,沈暖暖不至于沦落到要与四面墙壁对话。

  沈暖暖无聊时会上网找人聊天,可是她不想搭理陈大可。但是死皮赖脸才加上她的陈大可显然不愿意放弃任何一个能接近她的机会,即使沈暖暖不说话,他也能孜孜不倦地发很多信息。直到沈暖暖终于忍不住了,冒出头来对他破口大骂,他才会暂时熄火,呵呵地笑着说,怎么样,我就知道你在的。沈暖暖说,你无聊不无聊啊?世界上这么多女人,你干吗只盯着我不放?陈大可回答,因为你是一朵鲜花。沈暖暖说,我是鲜花没错,可是却不适合你这堆牛粪。

  话已经说到了这个份上,沈暖暖以为陈大可会生气到也对她破口大骂,可是却没有。陈大可只是把话题转到一旁去问,难道你真的感觉这就是你想要的幸福吗?终日守着一个没有男人的家?终日念着一个不知道在外面都干些什么的他?沈暖暖,难道你就这么甘于做人家的全职保姆吗?沈暖暖,难道你认为你现在拥有的就是爱吗?

  沈暖暖听他这么说,很生气。如果当时陈大可就在她面前的话,她肯定会号令小京巴再加上自己双双地咬上去。但是她又拼命地劝自己不要因他而生了气,一是因为不值得,再就是因为她明白,他这纯属是心生嫉妒。

  我们这才是平凡人之间的简单爱,像你这种快变身为猪的人是不明白的。沈暖暖恶狠狠地敲下这行字,然后赶紧下线。

  心突变

  上班的时候,陈大可突然扔给沈暖暖一个信封。

  面对沈暖暖怀疑的目光他稍有点神秘地说,回去再看。沈暖暖却连看都不看,就直接喂了旁边的垃圾桶。陈大可不断地唉声叹气,沈暖暖就调皮地冲他做鬼脸,之后还通过MSN给他发过去了一句话,死胖子,想追本姑娘,下辈子吧!不过也得长帅点儿,前提是起码得先把身体减到孙悟空模样,你要记住,是女人就不喜欢猪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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