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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以然

[时事杂谈] 鱼龙寂寞秋江冷 ------侃侃辜鸿铭和钱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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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01: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卤煮,安处两位辩友,跪求放弃相互的人参公鸡(看在老辜老钱老爱等大牛在天之灵的面子上)。
1、我们虽是沧海一粟的无名之辈(你们若不是,原谅我的乱拉),但都仍有追求真理的心情。
2、寂寞读书的痛苦之余我们都热爱与人交流(你们若不是,原谅我的乱拉)。
根据上述两条,就让咱们就事论事吧,一件件的来吧,就从“同一律 同一河”来?
我百度了同一律,知道了大概意思。同一河是人都听过,我也就没百度了。
安处辩友,关于同一律和同一河您到底想表达个什么意思?我是真没看明白。您是想说按照同一律来说的话,同一河这句谚语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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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01: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打心眼里讲,二位的文采之飞扬,文学功底之深厚都很令人敬佩!简直难分伯仲。
卤煮妙语连珠,那句“千斤顶都打不破的花岗岩脑袋”注定要流传整贴。
安处先生那段文言文,就是打死我也写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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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2: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齐云 于 2015-10-6 12:36 编辑
齐云 发表于 2015-10-6 01:45
卤煮,安处两位辩友,跪求放弃相互的人参公鸡(看在老辜老钱老爱等大牛在天之灵的面子上)。
1、我们虽是沧 ...


卤煮,安处先生之观点““同一河”正是“同一律”的逻辑悖论,要认同一律就得否定“同一河””,您有什么看法?
安处先生,我还没弄懂,为什么说“同一河”正是“同一律”的逻辑悖论?(悖论的概念我还是有的,但我只听过理发师悖论。)能否请您详细的展开讲一讲““同一河”是“同一律”的逻辑悖论”这个主题?大家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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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14: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然大师
不惜以谬言胡吢为萦绊,以狂呓乱谵为裹缚,
慷慨其白痴雅号如遗楚珮,放任其逻辑至论如失郑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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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22: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处先生,我把您的“同一河是同一律的逻辑悖论”的论述进行了整理,去掉了专业术语和人参公鸡的成分,您看我以下所写是您要表达的意思不:
1)因为事物(河)总是发展和变化的,所以“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河”是很正常的,命题成立。
2)但是对于“同一律”来说,这个命题就成为一个悖论。解释如下:
    因为如果承认第一次踏入的河,并不是第二次踏入的河,那么“这两次踏入的河”就不是同一意义上的概念、判断,所以违反了同一律规则(同一意义的概念“河”)。所以:违反“同一律”的命题成立了,这岂不是同一律的悖论吗?
3)同一律不允许一个概念是它的同时又不是它,该命题对于“同一律”来说是不成立的。
4)以然也承认“同一河”命题成立,但又要维护“同一律”的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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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23: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咳咳,纳妾当然不算特别了,

看来缘版需要复习下数学了,咳咳     

嘻嘻,遥远童鞋,我不得不多嘴说几句,咳咳

安处好,咳咳,我咋成了你的梦中情人,

看来安处看到我说“辩证大师”,心里有点疙瘩,咳咳

有墨韵美女做强大靠山,战无不胜的辩证法也终是浮云,浮云,咳咳

省得以后被女同胞拿住把柄,(此处省略文字若干,咳咳)”,

此时男人该如何回答?所以说到底,我并非“可耻的叛徒”,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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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同志已经不咳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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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6 23: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处先生,如果上述我的归纳真是您的意思,我的观点是:
1)您肯定曲解了“同一律”!我粗暴的理由只有一条:
    如果连“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河”“人不能两次走进同一座山”“人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我已非当年吴下阿蒙”这样浅显易懂、喜闻乐见的命题都不能在“同一律”面前成立,那么,百度为什么还要说“同一律”是逻辑三大基本规律之一?

2)我最近才百度的同一律,我对同一律的理解是,它只是一个强调,强调在讨论和研究的时候,大家涉及的某一概念必须是大家共同认可的,事先规定好的,不能有歧义。这同一律和什么“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河”等浅显易懂、喜闻乐见的命题压根没半毛钱关系,更无成立不成立的纠结。

还有一件事,安处先生,“悖论”是个很有内涵的词(具体内涵我也没搞清楚),我粗暴的直觉告诉我,您把悖论用在您这个论述里面是不恰当的,您这个论述其实就是:一个很浅显,很成立,大众都很认可的命题在某一个定律面前是不成立的(这个等价于:在物体速度接近光速时,经典力学定律是不成立的)。就这么简单,没必要扯上悖论(老爱他们发现了相对论云云,因为与经典力学矛盾也没说是悖论嘛)嘛,老大。

点评

我的回答是,金星(脱口秀主持 女) 不是以前的 金星(舞蹈家 男),昨天的我都不是今天的我。只有您会认为,“同一律”会反对我的回答。但是您说了不算,冥冥中的“同一律”不会同意,广大的观众也不认可。  发表于 2015-10-7 01:34
哈哈,安处先生,麻烦请您不要动不动就把什么问题(金星问题)安上一个哲学这样的大帽子好不?,YOU KNOW,我没学过哲学的!  发表于 2015-10-7 01:29
“我已非当年吴下阿蒙”这样浅显易懂、。。。比如问你一个哲学问题:金星(脱口秀主持 女) 是以前的 金星(舞蹈家 男) 吗?  发表于 2015-10-7 00:33
齐云 你要是连悖论的内涵都没搞清楚 请搞清楚再来辩论好吗?要不然岂不是瞎辨吗? 呵呵 你说老贤说的有理吗?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你觉得可行吗?  发表于 2015-10-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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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0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处先生 于 2015-10-7 00:01 编辑

呵呵

齐云
公式摆在那里
同意也好 反驳也好
请按公式来推导
你再粗暴的理由
也得按公式推导 呵呵~~

多说无益
按公式来吧
老贤列出公式
就是为了省得啰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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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00: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贤列出公式
不是专门为了以然
任何人可以根据老贤
列出的公式来辩论

至于百度说同一律是逻辑三大基本规律
这与辩论有什么关系吗?

逻辑三大基本规律
就不能存在解决不了的悖论了?
你这么相信百度
不妨再去问问百度:有逻辑解决不了的悖论吗?

你的直觉 粗暴理由
都不是理性辩论的方式吧?
请理性辩论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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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00: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安处先生 于 2015-10-7 00:16 编辑

请将“一个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的“河”之概念,按照公式推导:


一个人

第一次踏入的河流为   A

第二次踏入的河流为 非A



请问:A =非A 还是A≠ 非A?


直觉、粗暴理由等为依据的辩论 恕不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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