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家园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63347|回复: 8

【心灵家园】论坛总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4-9 23: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花落 于 2013-9-2 20:46 编辑

第一章 总 纲




 一、性质:

 心灵家园是集【原创文学|聊天故事|音乐推介|美图共享|娱乐天地|HTML代码及photoshop教程】为一体的综合性论坛。

 二、目的:

 建立一个和谐的、人性化的交流、学习、休闲的网上虚拟娱乐论坛。

 三、宗旨:

 用心交流,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共同进步,共同开心。

 四、方略:

 彼此尊重,人性化管理。人人是这里的主人,所有会员共同参与论坛建设和发展。

 五、请自觉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严禁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内容信息: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的言论。

 六、心灵家园保留删除任何违规帖子的及限制ID权利。

 七、发帖24小时后不可以进行修改。


第二章论坛ID管理



 ★ 注 册

 一、论坛实行自由注册方式,注册时请会员认真填写你的邮件地址,以便邮箱验证和恢复密码时核对帐号,并请保管好个人注册密码信息。

 二、允许每个ID都可以有一个自定义头衔,并严禁使用下列信息进行ID注册,一经发现,将被禁言、禁止访问或删除用户名等相应操作。

 ◇ 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部门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

 ◇ 不得使用对其他网友之名公认的有攻击性的名字(如相近、相仿的或产生歧异的名字或头衔);

 ◇ 不得使用不雅的名字或头衔;严禁使用带有政治色彩,不文明、不健康等文字注册ID;

 ◇ 严禁使用纯数字、无意义的字母、符号、图形注册ID及同一字符3字或以上注册。对已经注册此类ID且活跃会员,可通过管理人员申请修正ID,否则,论坛有权删除ID;

 ◇ 严禁使用在本论坛已经存在的ID进行相似型注册;

 ◇ 严禁ID名中含有产品信息、商业名称|商标|字号、网站名称等注册。

 ★修复

 会员如忘记密码需要修复密码请联系管理员,并请一并提供你的注册资料:ID、注册IP(动态IP请提供当地IP段)、注册时间、注册邮箱,论坛24小时内为您恢复你的账号。

 ★管理

 一、对违反心灵家园论坛注册之相关规定的会员ID,限期修改,劝阻无效者其会员ID将被禁言或删除,不另行通知。

 二、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手动ID清理操作。清理对象为:永久禁止发言会员,并在论坛公示,且不允许用此删除ID重新注册。

 三、人性化治坛,所有删除的ID将会分类统一公布,会员有申诉的权利,申诉规定请参见[第三章 会员意见反馈,第六条 会员申诉]。

 四、会员等级制度:

   论坛实行以综合积分方式为依据进行会员等级的提升,会员可以通过发帖、回复及论坛活动来获取积分。会员等级划分及各用户组的权限设置、加分设置。



第三章 论坛帖子管理


 发贴

 一、发贴时请按格式要求,在标题前加[下载]、[原创]、[转贴]、[求助]、[推荐]、[建议]、[讨论]、[分享]、[贴图]、[灌水]等话题,以方便大家查阅及浏览。普通会员谢绝使用[公告]话题。

 二、帖子内容不得违反【心灵家园】论坛总纲第五条之规定,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三、在各个版面发贴时,请注意查阅相关版面的规则。

 四、投诉、举报贴统一发在[论坛管理
]版,其他版面不予受理。

  标题格式为:

  【举报】×××

  主题格式:

  举报地址连接:

  被举报的ID名称(会员)

  举报内容

  举报原因

 如果会员对版主处理情况有异议问题,可以向版主以及超级斑竹提出咨询。并将内容发布在[
论坛管理]版。

 标题格式为:

 对×××举报的处理异议

  内容格式为:

    【地址】
:
         
    【位置】
:
        
    【行为】
:

 五、发帖规则及礼节:

 ★ 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会员单独承担发表内容的责任。

 ★ 禁止发表与本版主题不符的贴子;如找不到对应栏目的可以发到[论坛管理]区,请版主帮忙处理。

 ★不得同一内容同时提交两个或以上版面。

 ★ 不得在各个版发表纯属灌水贴。

 ★ 纯文字或图片转帖只能发在娱乐互动版面(带有原创赏析文字除外)。

 ★ 未经同意不得张贴任何形式尤其是六位QQ类的广告。

 ★ 禁止在帖中污言秽语。

 ★ 禁止发表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

 ★ 未经他人许可,禁止张贴他人的任何私人信息。

 ★ 未经管理员同意,禁止在论坛张贴或转贴FT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国外公布的PUB地址不在禁止之列,但请遵守PUB礼节;用户可以发布自己的FTP地址。

 ★索取软件或链接地址,可站内联系,谢绝版面张贴。

 管理措施:

 一、如果帖子主题违反本论坛发贴规定,版主应将其移动到回收站,并在帖子末尾加上回复,以备查询;若某主题内有单独的违规帖子,版主可直接删除,通知违规会员。

 二、如果发表的主题与所属论坛主题不符,各板块的版主有权决定移动到相应的其他论坛板块。

 三、虽然不违反注意事项,但该版主认为应该删除的主题或者帖子,版主有权将其移动到回收站或直接删除并通知会员;不再对删除、关闭帖子原因逐条说明,在本板内所有有关质询类贴子将被移至[论坛管理]版解决。

 四、对于恶意攻击者,一经查证属实,永久禁封会员固定ID,必要时禁封其所处IP段。恶意攻击的定性标准: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管理人员之间,在帖中用污言秽语相互攻击的行为称为恶意攻击。

 五、对经常发表违规内容且不听规劝的ID,管理员有权永久禁封。


 六、对于发表的内容中涉及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员,视情况扣除会员20-30心园币及威望值。

 七、发表下载帖子,下载文件带有“病毒”“木马”和发表带有病毒网址连接贴子的用户,在版主通知后仍不进行操作的,扣除该会员30心园币及威望值。情节严重的,管理员删除ID。

 八、会员举报广告和灌水贴,经版主确定属实后,奖励5~10心园币/次帖。对于QQ广告及带尾巴的广告,查实后应该直接封ID。

 九、恶意灌水者,版主三次警告并删除水贴后仍不改正的,可上报管理员,直接删除ID。

 十、不尊重贴主,回复内容带辱骂性语言,恶意挑逗、中伤或带有讽刺性质的,经版主劝阻无效,可上报管理员,直接删除ID。

 十一、对于将自己的会员ID随意借与他人或者恶意盗取他人会员ID的会员。一经查实,管理员直接删除ID。

 十二、对于回帖跟主题毫无关系,或者回帖少于六个汉字,或是一些纯粹的英文字母、字符、数字、纯表情等的会员,视情况扣5~10心园币或等量的威望。

 十三、对于回复帖为粘贴性字帖,或者复制主题内容,或者照搬前面的回复仅更改一两个字的会员,视情况扣5~10心园币或等量的威望。

 十四、对于发布无效贴,欺骗会员的,由版主上报管理员,视情况扣除适当的积分,严重的对会员积分进行清0操作。

 十五、每季各区评选一次版块优秀会员,被评为优秀会员者,颁发优秀会员勋章。由超级斑竹和各区版主负责。

 严禁贴、灌水贴、垃圾贴和广告贴的界定

 ★严禁贴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使用或篡改国家标志及国家**图片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涉及时事、敏感类政治的内容。

 灌水贴

 (一)只有 标点/符号/表情/纯引用 的纯灌水;

 (二)发表,留名,关注,路过 等无意义的帖子;

 (三)多个主题同一回复内容 除了水区 可以连续回复超过5个其他区不可以超过两个 [互助教程区问问题除外]否则按照恶意灌水处理;

 (四)谢绝与主贴内容无关、跟贴聊天的回贴;

 (五)各区可视具体情况界定灌水行为。

 垃圾贴

 (一)多个版块同一内容重复贴;

 (二)标题不明,不知所以然的主题;

 (三)同一版面内容重复的文章;

 (四)空贴、试发贴;

 (五)发在文字版面与主题无关的配图。

 ★广告贴

 除资源共享专贴和个别网站有防止盗链的那种必须要到网站点击了才能下载的外,下列情况视为广告。

 (一)不是直接的下载链接,而是主页的链接;

 (二)需要注册后方可下载的;

 (三)欺骗点击类的地址链接;

 (四)主要内容为网址链接宣传的文章

 (五)为他人或自己谋取利益的链接

 (六)不健康或违反规定的链接。

第四章 论坛管理原则

 本公告为论坛管理主要依据。同时,各版区在本版版规中附加条件作为对本公告的补充。

 ★ 违反论坛规定,版主、超级版主视情节轻重有权编辑、转移、锁定或删除帖子,情节更严重者,版主、超级版主有权禁止该用户发言。

 ★ 未经他人允许,擅自贴出他人资料及照片的一律封ID。

 严禁将会员之间的恩怨、不满情绪等体现在帖子里。在学术、艺术等观点交流中,严禁人身攻击、恶意讥笑、过激言词、嘲讽贬低等。出现这类问题,管理人员有权封帖下沉、删除帖子,并向当事者提出警告。对不听劝阻者,将采取限制发言、封闭ID等措施,绝不姑息。

 ★ 论坛坚决保护管理人员不因行使管理职能而遭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攻击。

 ★ 如果对论坛管理或规则有建设性意见,或举报违规行为的(包括管理者和会员),都请到『论坛管理』版中发表。

 ★ 凡挑动他人对论坛管理人员不满,辱骂管理人员,此种行径被视为是蓄意挑战论坛,意图扰乱论坛正常运作。该类行为按“闹版”论处,立即警告并驱逐当事人出论坛。

 ★ 禁止恶意注册ID,尤其禁止使用ID闹版、管理团队将根据情节轻重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 在除事务区外的任何板块,不允许对版主的处理结果和版规评头论足。不允许任何人有任何藐视、侵犯版主的行为存在,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心灵家园】网站。 

                               2012年4月9日

已有 0 人打赏作者

发表于 2012-4-10 00: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顶,争取做一个合规好家人……
发表于 2012-4-10 01: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学习,遵版规
发表于 2012-4-10 07: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批准,盖阅~!完毕
发表于 2012-4-10 07: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管理支持论坛
发表于 2012-5-12 18: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完毕,遵照执行.
发表于 2012-6-3 11: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发布与无解同志意见相悖之言论,违者关门使劲揍
发表于 2014-12-13 12: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乍到 好好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21-8-3 11: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心灵家园 ( 粤ICP备2022134291号-1 )

GMT+8, 2024-12-22 00:10 , Processed in 0.083265 second(s), 3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