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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闷油瓶

[其他杂谈] 四时起居注 —— 2016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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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11: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闷油瓶 发表于 2016-1-6 18:55
看微博,那个芜湖酒醉女和俩男生开房半夜坠楼身亡的热推视频,真够触目惊心的。那女生视频里看上去双腿赤 ...

我看到这则新闻也是类似感受,虽然逝者已矣,不该过多追究,可是这其中的问题是很可怕的。想我们年轻的时候,,(瓶子还在年轻着,哈哈)那是绝对不敢喝酒,不管熟悉不熟悉的人面前,这是家里人教的。教育不能不追责。
瓶子有没有看马赛克新闻?我觉得也挺有爱。对恶人就该痛打落水狗,提高犯罪的法律成本。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16: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 发表于 2016-1-8 11:26
我看到这则新闻也是类似感受,虽然逝者已矣,不该过多追究,可是这其中的问题是很可怕的。想我们年轻的时 ...

马赛克那个新闻我看了,稍有点不同的意见, 我觉得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拿来卖萌卖乖,既然定义是嫌疑人,那么就说明没定案,所以还是保护人的隐私权吧。

我们这个国度很奇怪,该保护的从未走心,该惩罚的就跟伤了谁的肾似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16: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蓝. 发表于 2016-1-8 11:26
我看到这则新闻也是类似感受,虽然逝者已矣,不该过多追究,可是这其中的问题是很可怕的。想我们年轻的时 ...

严惩恶人,+身份证!

买卖妇女儿童、必须严惩!

强奸就是强奸,猥亵个蛋啊,支持化学阉割!

还有特别反感新闻报道里说加害人什么童年阴影啊、家庭离异啊,就好像他犯罪都是不得已都是别人逼的似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16: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蓝. 发表于 2016-1-8 11:26
我看到这则新闻也是类似感受,虽然逝者已矣,不该过多追究,可是这其中的问题是很可怕的。想我们年轻的时 ...

你说,别人善意提醒,无论男女老少,当你身处弱势当中,身处恶劣事件高发地区时,保持清醒,注重安全有什么错?得多不知好歹啊。

那样说法律的时候跟人谈道德,聊道德的时候跟人说文化。。。被那些神逻辑打败。

哎呀,揪住你不放,让我吐槽吐个痛快
发表于 2016-1-8 17: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闷油瓶 发表于 2016-1-8 16:40
你说,别人善意提醒,无论男女老少,当你身处弱势当中,身处恶劣事件高发地区时,保持清醒,注重安全有什 ...

很好很好,我喜欢这些话题,痛快。也有助于开阔思路。
发表于 2016-1-8 17: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闷油瓶 发表于 2016-1-8 16:33
马赛克那个新闻我看了,稍有点不同的意见, 我觉得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拿来卖萌卖乖,既然定义是嫌疑人, ...

我看到的是他们已经认罪,犯罪嫌疑人只是一种法律称谓。因为是宣传政法的专门部门,所以好些人觉得这样损害了法的尊严。
前几年国家提倡依法治国,可是并无完善的法可依。然后提以德治国?谁知道到底哪个更靠谱?
曾经有个学法的人和我说,法律其实是用来维护违法的人的。因为有法律,所以即使犯罪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以前你杀了我的亲人,我可以一刀解决你。现在我解决你了,法律就来找我了。
你说这个国度,法律是保护弱小的么

点评

我都是挂东南枝。。  发表于 2016-1-8 19:52
保护什么弱小,你看看对待妇女儿童的态度就知道了。天天挂微博真能把人整疯了。  发表于 2016-1-8 19:38
 楼主| 发表于 2016-1-8 17: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蓝. 发表于 2016-1-8 17:52
我看到的是他们已经认罪,犯罪嫌疑人只是一种法律称谓。因为是宣传政法的专门部门,所以好些人觉得这样损 ...

嗯。

有时候挺无语的。

身为弱势草根阶层,真心希望这个国家有法可依,有个好的秩序。

点评

点头,人祸  发表于 2016-1-8 19:37
看到有人把这事和冤假错案扯一起。。亲,你看冤假错案都是谁搞出来的,都是执法者不严格执法。。。甚至徇私枉法。可不是平头小老百姓  发表于 2016-1-8 18:02
发表于 2016-1-8 17: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闷油瓶 发表于 2016-1-8 16:36
严惩恶人,+身份证!

买卖妇女儿童、必须严惩!

后继没看,感觉都是一个套路。保姆案不也是,非要提到精神问题。精神问题怎么还能应聘保姆?这市场真混乱。
媒体的作用就是给你很多信息,最后无论什么结果都有迹可寻。
就算是被逼的,只要你精神正常,罪不是一样吗?原因这时候不重要了吧,,翻翻法律条文去。。。

点评

翻完给我来科普吧\(^o^)/~  发表于 2016-1-8 19:37
我说的是我去翻翻。。。  发表于 2016-1-8 19:34
发表于 2016-1-8 19: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 于 2016-1-8 19:43 编辑
.蓝. 发表于 2016-1-8 17:57
后继没看,感觉都是一个套路。保姆案不也是,非要提到精神问题。精神问题怎么还能应聘保姆?这市场真混乱 ...
就翻到这个。貌似不是心理阴影的,再找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

点评

想起那个被胁迫杀人的被绑架富豪,不知后续怎样了那件事  发表于 2016-1-8 20:25
犯罪事实成立,不过能减刑。。。  发表于 2016-1-8 19:41
 楼主| 发表于 2016-1-9 19: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忘梦洞 Cave of Forgotten Dreams (2010)


忘梦洞的剧情简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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