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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以然

[其他话题] 我看心灵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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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31 15: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雨后 发表于 2015-1-31 14:40
话都在理上,我只是纳闷啊,楼主哪来那么大脾气?身在其中?
暗夜是老熟人了,这孩子心软,有点哼唧,弄点 ...

惭愧,虽说是被迫还击,但仍然是显得修为欠缺,下次注意哈

点评

哈哈哈哈,楼主性情中人也,磨练以时光,可成大器,真心希望楼主静心修炼,那其他就步步高了,网络如此,生活也一样………………  发表于 2015-2-1 11:05
 楼主| 发表于 2015-1-31 15: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_年轻没有失败_ 发表于 2015-1-31 14:48
个人认为楼主的帖与首发的批判帖同样犀利,文笔彪悍,但是道出广大观众的心声!原批判帖秉持“公正”的原则 ...

我等观众本来就是图个娱乐嘛,,,不清楚内情,别的就不置评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31 15: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_年轻没有失败_ 发表于 2015-1-31 14:51
另提醒楼主也摊上大事了,此帖已火热,无疑将被列入通机名单,迅速自查有无马甲补充虚荣假象,楼主请坚持住 ...

嘻嘻,我可绝对是“道德优势群体”,没马甲,哈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5-1-31 15: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_年轻没有失败_ 发表于 2015-1-31 14:55
我等观众们的“狼子野心”召唤热帖纠察队,暴风雨来临的前奏,帖霸留笔

            
发表于 2015-1-31 22: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梁晨~ 于 2015-1-31 22:53 编辑

我反驳的是楼主的最后一段话,马甲和妓女,根本风马牛不相及,这样比喻十分不妥,文理上本身就不通,这样牵强的拉到一起,难道楼主不觉得有问题?
如果如楼主那么说,是否路上遇见有人抢劫,偷东西,都觉得贼人有偷东西和打劫的自由,又因觉得自己本身就是罪人,所以保持沉默,听之任之?
古语有云,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在网络不平事我们不能拔刀,但能用笔墨去表达自己心中的所思所想,这是人的自由,你有不看的自由,我有可以说话的自由,他有换马甲顶自己的自由,但这种自由都是在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之下,才能实现。但如果妨碍到了大多数人就得另当别论了。
看不出问题的症结,胡乱拉典故,这本身就是一种妄断,如你所说我主耶稣告诫: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人论断。那么现在楼主又在做什么呢?
当然我喜欢这种以文章说话的气氛,心中有不平就拿出来说说,各人有各人的意见,只是我比较喜欢用平和的态度说话,也不会乱用不恰当的典故来贻笑大方。这本身就是对典故得一种亵渎~~
以上纯属个见,话说完,对于以下楼主的任何回复,我不再作回复,谢谢~~~
发表于 2015-1-31 22: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此帖文笔略胜一筹,导致反驳者众,观览全文与原批判贴的力度相差无几,淡泊名利者不为区区精华折腰,似乎难理解一个横空出世的精华惹怒了谁的公平,或许这世道本该帖子的精华凌驾于处世之上,呵呵
发表于 2015-1-31 23: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_年轻没有失败_ 于 2015-1-31 23:07 编辑

再谈谈多马甲回帖的做法,虽然没做过这类事,推想不过是自我评论的人为美化帖子,在论坛纪念罢了,原随笔批判贴动辄从娱乐方式上升到道德高度,跟道德绑架一样,做不做是自己的事,任何人无义务承担。
发表于 2015-1-31 23: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然 发表于 2015-1-31 15:46
我等观众本来就是图个娱乐嘛,,,不清楚内情,别的就不置评了

楼主说的是大实话,
 楼主| 发表于 2015-1-31 23: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然 于 2015-1-31 23:37 编辑
梁晨~ 发表于 2015-1-31 22:31
我反驳的是楼主的最后一段话,马甲和妓女,根本风马牛不相及,这样比喻十分不妥,文理上本身就不通,这样牵 ...


梁晨mm,好久不见哈,问好,且听我解释:

首先,这段圣经故事中的妓女,应该理解为一个符号。也即是说,换用别的有罪的人去置换,仍然是可行的,比如用小偷去置换,这故事意思仍然丝毫不变。同理,用一个有罪的马甲去置换,我觉得也没什么问题。梁晨mm以为如何?

其次,用典是使用非常频繁的一种手法,对于典故等此类东西的引用,主要是引用其内涵和道理,并非引用其字面意思,否则这些典故还真没什么用了。并非典故写什么,就只能在谈同样东西时才能引用,否则也太死板。以此为例,按你的逻辑:那即是仅仅在谈论妓女这些问题时才能使用这典故?如果我是男基督徒,那是否这些典故和教导就不适用了?

另外,如果法律规定有偷和抢的自由,那谁也无权干涉偷鸡抢狗。如果禁止,那就不存在“贼人有偷东西和打劫的自由”,这和什么罪人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自我表扬事件”,我一无所知,所以无法评论。言论当然肯定要自由,有谴责的自由,当然也有谴责谴责的自由。

我并未论断人,我仅仅是讲述道理。而且还不是从道德角度来讲,要论断人也无从论断起。

真心欢迎梁晨mm上来讨论哈

 楼主| 发表于 2015-1-31 23: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然 于 2015-1-31 23:47 编辑
_年轻没有失败_ 发表于 2015-1-31 22:46
为何此帖文笔略胜一筹,导致反驳者众,观览全文与原批判贴的力度相差无几,淡泊名利者不为区区精华折腰,似 ...


精华可以当饭吃?当卡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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