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有你 于 2016-3-17 19:08 编辑
也说“刁民”
无论古今,还是中外,任何一个统治者都会把人民群众分为三类:“良民(或顺民)”、“刁民”和“暴民”。对于统治者来说,统治“良民”最为省心,确保其最基本的生存即可;统治“暴民”也比较简单,无情镇压就行;统治“刁民”,最为头疼,处理好了,“刁民”变“良民”,处理不好,“刁民”变“暴民”,如果“暴民”多了,一旦星火燎原起来,就会危及统治,甚至让统治者万劫不复。
我们知道,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社会,就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就会出现形形色色的“良民”、“刁民”和“暴民”。这里,“良民”和“暴民”就不说了,只说说“刁民”,而且是当代“刁民”。
当代“刁民”,可分两种类型:正当诉求型和无理诉求型。正当诉求型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不公正对待而进行抗争的“刁民”。无理诉求型是指为了实现自己最大的利益,提出过分要求,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的“刁民”。
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类“刁民”都很多。只是我工作十几年来,对正当诉求型“刁民”很小见到,对无理诉求型“刁民”,倒是见到不少。
先举两个正当诉求类型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
某一年,我省公务员考试,对部分少数民族考生实施了笔试加分的政策。报名期间,我接到一个质疑这一政策的电话。开始,我完全按照规定进行解释,笔试加分政策,考虑的主要对象是具有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少数民族。电话那头说道,对笔试加分政策没有异议,但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也是具有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怎么不列入加分范围呢?我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你们打这个电话,不仅仅是代表我自己,也代表我的民族。听到对方的这一番话语,我一时语塞,竟然不知道如何回答。好在那名考生非常理性,他说,要改变这次公务员考试的政策,已然不可能,我希望在以后的公务员考试中,能够考虑一下。后来,我把那名考生的意见向上级反映,上级没有任何回应。第二年我省公务员考试的加分政策,没有进行丝毫调整。
这名考生,在官方某些人的眼里,也许就是“刁民”:我们制定的游戏规则,岂容你一介草民来妄加质疑?
第二个例子:
我单位经常安排人员接访。一次接访中,三名四川籍的农民工来反映老板克扣工资问题。我仔细咨询后发现,他们与务工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生在外地、务工场所也发生在外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单位没有管辖权。于是,我建议他们到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让当地解决他们的问题。他们一听,情绪就激动起来,说到当地政府反映了多次,可当地政府不作为,以老板不见面为由,一直拖着没能解决,我们只好到这里来反映,希望你们给解决,给我们农民工一个活路。我说:既然如此,为何不到法院去告你们老板违反劳动法,告当地政府不作为呢?他们说,这有什么用?政府都不予解决,法院就能解决了?你们这要是不给解决,我就到继续上访,我相信,总会有人来解决我们的问题,还能好好治一治你们!说完,他们拿回上访资料,摔门而出。
这三名农民工,在官方某些人的眼里,就是“刁民”:正常的渠道你们不走,非要通过非正常的途径来实现你们的利益,不是“刁民”是什么?
再举两个无理诉求类型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
大约八年前,一名老人到我单位上访,要求解决其孙子的工作问题。她说,儿子媳妇因车祸死得早,我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孙子教育成才,而今已经大学本科毕业,政府应当把他分配到国家单位工作。我说,现在毕业生就业政策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不再包分配了,所有的大学生都是自己找工作呢。可是她说,如果政府不给她孙子分配工作,我就天天来。我开始以为她只是说说而已,没当回事。没想到之后一连十几天,她真的每天都来。我只好放下手边的工作,跟她苦口婆心地解释有关政策,甚至拉家常。到了最后一天,她说,你们今天要是还不给我孙子分配工作,我现在就死给你们看。我以为她只是吓唬而已,没想到她趁我不注意,拿出一包老鼠药塞进嘴里,吞了个干净。我顿时慌了神,紧急调派公车把她送到医院。所幸处理及时,老人最后脱离了危险。
这名老人,在官方的眼里,就是“刁民”:为了给官方施加压力,你竟然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不是“刁民”是什么?
第二个例子:
也是某一年我省的公务员考试,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考生进行了相关专业测试,部分考生成绩不及格。成绩公布后,不及格的考生认为专业考试存在猫腻,串联起来,先后在国家某部委网站、我省某著名网络论坛大肆发帖,认为该单位故意压低他们的专业成绩,攻击公务员专业考试的公正性,给我省公务员考试工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们只好将命题阅卷专家和那些考生全部请来,在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再次拆封试卷,让考生自己查卷,并由专家进行面对面的答疑解惑。经查卷和答疑,他们最终确认专业测试没有问题。对此,我们对那些考生,尤其是那位带头的考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这些考生,在官方的眼里,就是“刁民”:你们妄图利用新媒体,通过煽动大众对官方的不满而博取同情,不是“刁民”是什么?
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显著提高,可各种各样的“刁民”依旧越来越多,层出不穷。君不见,各级政府门前,几乎每天都有上访群众聚集。看来,“刁民”是否产生,与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关系,与生活水平提高没有关系。这,就不得不让人深思了。
我想,“刁民”的出现,与某些领导错误的理政观念有关。我们国家对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某些领导,为了自己的仕途,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考虑的是任期内辖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至于继任者将会面临什么局面,考虑得很少。经济繁荣倒是好办,用数据说话就行。至于数据怎么产生,我们都懂得。社会稳定就不同了,辖区内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想捂是捂不住的。而“刁民”们的不断上访,往往就是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诱因。因为很多上访“刁民”的诉求,可能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所以对上访“刁民”的处理,某些领导考虑的重点不是如何依法、公正、有效的去解决“刁民”的诉求,而是一拖、二稳、三堵、四满足。拖,就是先拖一段时间看看,如果“刁民”被拖得没脾气了,也许就不上访了;稳,就是对拖不住的“刁民”,想办法给点蝇头小利,稳定其情绪,使其不越级上访;堵,就是对越级上访的“刁民”,尤其是进京上访的“刁民”,进行围追堵截,百般阻挠不让其直达天听;满足,就是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刁民”,一番讨价还价后,满足其诉求。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在短期内能取得一定效果,却在群众中形成了所谓“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观念。由此,一些心怀叵测的人,便有了可乘之机,导致很多无理“刁民”的产生。
我想,“刁民”的出现,与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有关。某些公务员,工作中首先考虑的是对上级负责,让上级满意,很少考虑对群众负责,让群众满意。领导的指示,他们不讲原则,绞尽脑汁地做好;群众的事情,他们却坚持“原则”,中规中矩地去做,而且在做的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向上级请示,由上级决定。当上级的指示与群众的利益一致时,皆大欢喜;不一致时,往往上级受益,群众受害。更有甚者,个别公务员不作为、选择性作为或乱作为,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中饱私囊,肆意处置侵占群众的利益,导致群众怨声载道。部分群众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走上了上访之路。
我想,“刁民”的出现,与落后的司法管理体制有关。目前,我们国家的各级司法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种依附党政的司法管理体制,无法保证司法独立。因此,法官们审案断案时,不能不考虑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因为他们的官帽子、钱袋子都拽在当地党委和政府手里。由于法外因素太多,如果法官稍有私心。其审案断案的公正性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出现冤假错案。所以,“刁民”们宁愿上访,去寻找能够为其做主的“包青天”,也不愿与官方“对薄公堂”,他们知道,“对薄公堂”的胜率,微乎其微。
所谓的“刁民”现象由来已久,也将永远存在下去,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要想杜绝这一现象,根本不可能,但是,如果官方转变理政观念,规范行政行为,改革司法体制,把官方的一切行为置于“阳光”之下、法律之下,或许,可以让部分“刁民”转变成“良民”。这是一项长期而繁重、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完成这项工程,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但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了希望,习大大治国理政以来,频频重拳出击,大力惩治贪官和庸官,收到了很大成效,对改变官风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习大大正在领导一场前所未有的全面改革,这场改革,涉及到党的管理体制、政府管理体制、军队管理体制、司法管理体制等各个领域。我相信,如果各项改革能够按照既定的目标顺利完成,那些所谓的“刁民”,就会越来少,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幸福指数就会节节攀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