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北冥有鱼 于 2023-9-28 10:26 编辑
近日,山西大同9岁男生校园霸凌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两个“小天使”的变态和禽兽行为实在是不堪描述。
今天看到处理结果,除了学校相关责任人被处分之外,俩孩子因系未成年人,只是予以训诫并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其父母同样予以训诫,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受害人及父母诚恳道歉。
完事了。 这就完事了!
想起几年前河南两名男孩杀人焚尸案,因未满14周岁,羁押37天后释放。官方解释,也是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责令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我嘞个去,两个杀人焚尸的小花朵,就这么拍拍屁股回家了…
不知是巧合还是这个恶性案件的推动,此后不久,我国刑法修正案得到了表决通过,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了十二周岁,意思就是,此后再有同类犯罪者,将不会再逍遥法外。我不知这张硬核大饼会不会稍许安慰一下处于悲剧中心的家庭,但脑海中却一直萦绕这样的画面:12岁的孩子,满是胶原蛋白的脸蛋儿,操着一口童音,脸上还有些婴儿肥,戴着手铐,走进监狱的大门,在铁窗电网里度过青春期甚至更年期。
允许我无语片刻……
继续。说重点,有两个疑问。
之一。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为什么却具备了如此成熟老练的做恶手段?
大同的案件,霸凌行为可不是一天两天的偶尔为之,而是长达一年多,我不信这么久的时间家长会一无所知,到底是什么任由了这种罪恶的发生,学校的疏于监管肯定是原因之一,但也仅仅是之一,更大的问题在于两句老话:子不教,父之过;有其父必有其子。人之初,性本无善恶,一张白纸画成什么样,父母才是第一执笔人。不能把孩子的劣行完全甩锅给学校和老师,他们品行的缺陷和罪恶的种子或许早在上学前就已经萌芽,家庭,才是原罪。
再看河南杀人的两个孩子,其作案手法堪称“老司机”,先是把遇害者灌醉,之后用锋利的刮眉刀行凶,然后用遇害者的手机给遇害人家里发消息和定位进行欺骗,最后,焚尸藏匿。如此手段,内心得是多么的暴戾黑暗,才能面对杀戮和血腥毫无恐惧内疚,面不改色心不跳的实施整个杀人过程,还不到14岁啊,你还别不服,换做你,就算不哆嗦成隔壁吴老二也得抖成帕金森。此番“作为”,早已跟“花朵”无缘,他们心里住着一个魔鬼,此时,恶魔初显,已经凶残如是,假以时日,没有受到任何触及灵魂惩戒的恶魔,会以怎样的蓬勃之势膨胀生长,届时,又会有多少无辜的人遭受迫害。细思极恐。
之二:除了刑罚,就没有其他的惩戒手段了吗?
嗯,我承认我们是法度之邦,法律的硬边界不可触碰,但,时代在迅速更新,而惩戒却远远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他们还小不宜严惩,可他们的父母应该不小了吧,监护人的失职失责难道就仅仅给与一个“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的不痛不痒的处理?这让那些饱受伤害的人情可以堪?指望这些家长痛改前失幡然悔悟?你信吗?反正我不信。孩子能做出这样的事,已经是他们教育失败甚至做人失败的铁证,再把如此危险的小苗重新交到父母手中,继续在从前的土壤上茁壮成长…打住。不联想了。
或许悲剧是世界的主旋律,谁都无力遏止悲剧的发生,只是,可不可以做些什么,哪怕只是让悲剧发生的年龄稍稍延后,至少,别让花季再有血腥和恐怖;可不可以,在法律和制度之内,改良并约束一下花朵生存的环境,从他们成长的源头抓起,尤其是,在大力鼓励甚至奖励生育的当下,可不可以附带一些可操作的甄别和限制机制,别再让无知无良无责任心的父母大肆造人;可不可以,把老师的爱心和责任心真正激活,让他们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关注呵护学生,尽可能的阻止悲剧的发生;可不可以,让家庭、学校、社会,别再把目光聚焦在逼仄狭隘的分数上,让善良和做人成为必须完成的第一课;可不可以,让花朵成为花朵,即便开不出璀璨,至少,别孕育出恶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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